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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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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协调科

职责:

1、工矿商贸行业方面。负责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方面。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3、执法监察方面。集中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行政处罚等事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监督、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安全生产案件查处,按权限承担有关安全生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核查工作。确定年度区级重点检查企业名单,集中开展区级执法监察工作。

4、科技发展方面。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完善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5、规划发展方面。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二)应急科

职责:

1、综合减灾方面。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道防灾减灾工作。

2、地震地质方面。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3、火灾防治管理方面。组织拟订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4、应急指挥方面。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按照市里统一部署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

5、救援协调方面。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街道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重大灾害救援。

6、预案管理方面。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三)综合监管科(区安办)

职责:

1、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方面。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综合监管领域安全举报及事故核查工作。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信息宣传方面。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


(四)综合管理科

职责:

1、防汛抗旱方面。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2、救灾和物资保障方面。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3、局党组织方面。负责局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4、政策法规方面。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方面政策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安责险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依法承担市局指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行业领域查处事故举报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