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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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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文电、保密、档案、安全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质监科 全面负责质监方面业务。统一管理辖区企业标准化、产品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验室管理、认证认可、品牌建设工作;推进国家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质量强区工作;构建全区质量监管工作机制。

(三)食药科 全面负责食药方面监管业务。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药领域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担辖区内冷链、非冷链、药店及邮政快递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四)监督管理科 全面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和互联网经营等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管工作和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商(物)品拍卖和商标、广告行政监管;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措施和保护,做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打击非法传销、走私贩私、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经济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负责全区及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五)审批服务科 全面负责规范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负责市场准入、投资工程、综合审批等领域的审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六)法制科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业务;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市场监管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及案件移交工作;承担区级重大经济合同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涉法涉诉法律事务。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等;对接区安委会,做好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衔接、联系、督导、调度等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派出机构

(一)兴仁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兴仁辖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工作。

(二)兴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兴城辖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工作。

(三)张范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张范辖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