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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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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

职责:1.围绕街道中心工作,跟踪检查和催办督办党工委、办事处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2.负责机关日常文电处理、审核、文稿等事务,做好各种会务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等。3.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接待、内务管理、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4.负责街道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材料的草拟;根据工作安排草拟各类公文;负责整理街道会议的记录;做好街道政务网站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5.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政工工作室

职责:1.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及考核工作。2.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管理、考核工作。3.人员编制、优秀人才选拔引进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4.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活动的协调组织。

(三)农财办

职责:1.负责编制农口单位预算收支计划及年终决算工作。2.负责各项农业生产资金的管理工作。3.负责各项有偿资金的清理回收工作。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力资源保障所

职责:1.做好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2.宣传普及最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政策业务咨询、解释、信息查询工作。3.做好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登记工作,建立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基本信息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服务。4.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的审核工作。5.做好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对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动态管理服务制度。指导社区开展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培训等工作。6.办理审核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停保、信息变更、一次性补缴、关系转移等手续,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关系终止及注销等手续。7.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扶贫办

职责:1.贯彻执行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街道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2.组织协调审定扶贫项目,水电路基础设施等扶贫开发建设项目。3.指导帮助贫困村,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4.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5.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6.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

(六)经发办

职责:1.处理本街道经济发展的日常事务工作。2.负责对本街道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促进区域经济发展。3.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土所

职责:1.宣传和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法规、方针和政策。2.依据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和复垦开发。3.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

土地有偿使用工作。4.按照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实行以证管地。5.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检查监督本区域内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6.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八)信访工作室

职责:1.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2.在信访工作中,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客观、公正地办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九)招商办

职责:1.贯彻执行招商引资政策,根据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研究制定街道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开展招商活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3.负责重要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负责客商来街投资的接待、信息交流、政策咨询、项目洽谈、申办手续、服务引介等。4.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和管理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5.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财政所

职责:1.管理街道财政收入和支出。2.街道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3、对街道国有资产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4.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综合治税办

职责:1.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2.研究制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及方案。3.协调涉税方面的有关问题,促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4.负责及时研究解决涉税信息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预测、分析、预警能力。5.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处理。

(十二)纪检监察室

职责: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工委、纪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2.负责办事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工委、管委监察部门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村(居)的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街道办事处下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3.负责检查并处理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组织和由街道党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4.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6.监督办事处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办法。7.承办区纪工委、区监察委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应急管理办公室

职责:1.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街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本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执行情况。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4.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综合管理本街道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账。5.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卫计办

职责:1.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卫生和健康方针、政策,推进卫健综合服务。2.负责卫健基础管理,生育证审批、申报、发放工作。3.负责卫健行政执法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工作。

4. 负责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等。

(十五)综合执法中队

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区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2.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司法综治办

职责: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民间纠纷的调处。2.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3.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4.综治网格化管理、雪亮工程、矛盾多元化解、扫黑除恶工作,反邪教工作。5.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完成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十七)农业办

职责:1.负责防汛抗旱、禁烧、农业病虫害防治、粮食安全。2.负责畜牧防疫。3.负责河湖治理、河道日常巡查。4.负责林业病虫害防治。5.负责水污染和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十八)城建办

职责:1.支持并配合国土部门开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工作,并按程序进行规划审查、报批。2.支持并配合国土部门开展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本镇的总体规划,参与指导编制所辖各村的建设规划。3.了解和掌握各项建设进度情况,做好建设统计工作。4.认真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社发办

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2.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4.负责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5.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十)退役军人办

职责:1.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2.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3.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4.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生态环境办公室

职责:1.负责辖区内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开展辖区内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危险废物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3.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投诉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4.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问题,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5.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6.承办市环保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统计办

职责:1.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按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要求,收集、整理、公布、管理统计资料。2.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定期将统计资料归档。3.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4.核实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情况,对本辖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十三)妇联

职责:1.关心妇女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妇女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以及儿童优先等发展方面的实际问题。2.宣传、贯彻妇女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完成上级妇联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十四)人大办

职责:1.负责组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2.负责组织其他相关服务工作。3.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十五)科技办

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街道科技进步。2.负责制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制定全镇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3.统筹协调科技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计划。4.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六)武装部

职责:1.做好街道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2.做好街道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等级统计工作。3.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防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4.做好全街道每年度18周岁青年的兵役登记工作。5.完成其它工作任务。

(二十七)物业办

职责:1.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和盛市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2.负责研究物业管理行业政策,制定规范发展物业管理的各项措施,不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3.负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监督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并监督建设单位及业主大会按要求选聘物业管理企业。4.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物业服务收费,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5.负责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投诉,协调解决矛盾纠纷。6.负责整顿物业管理市场,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7.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八)工会

职责:1.团结和组织职工为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2.负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3.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4.培训基层工会干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十九)食安办

职责:1.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3.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4.掌握辖区内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5.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调查。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7.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8.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考核办

职责:1.承担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提出年度考核指标和实施办法。2.组织和指导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3.组织好对部门的综合考核工作。4.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一)宣传办

职责:1.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街道重要决策。2.协助街道研究落实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3.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问题、新特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4.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做好广播、宣传栏等的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新闻媒体对街道采访报道的管理和对外宣传稿件的审查工作。5.文化建设、宣传思想教育、广播电视及文化市场监督执法工作。6.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