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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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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机构设置

  

   (一)综合管理科

    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印章管理、电话(网络)故障维护、报刊收发、考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全体人员考核;负责政务服务、深化改革、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信访调度、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项目调度、督办等工作。

   (二)国土规划科

职责: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协议、划拨等方式出让的组织实施,包含住宅用地、商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服务用地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指导负责批而未供土地组织处置。

   (三)用地科管理科

职责:负责组织编制、指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土地预审土地审査工作;负责工业、仓储项目规划权审批;负责组织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批后监管、耕地保护、临时用地、年度变更、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四)房管科

    职责: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行业监督,保障房管理、绿色社区创建、旱厕改造;农村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城乡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锦绣园物业管理;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对接市局村镇科等工作。

   (五)建管科

职责: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注册建造师的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行业的市场监管及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工程造价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建筑施工现场、配合街道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监督工作;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理工作;负责全区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申报市级优质质量、安全工程的初审及上报工作;清欠办负责协调处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承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负责扬尘治理、环境保护、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等工作。

   (六)开发科

职责:负责高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的监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监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和使用的监管等工作;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案工作;负责本辖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工程勘查报告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管理工作、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负责山体治理、矿产管理、营商环境工作;二手房交易备案、房屋中介管理;房地产解押;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等工作。

   (七)公用事业科

职责:负责燃气、热力、污水厂的管理,供排水、强电、弱电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管理PPP市政公用设施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图纸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人民防空教育宣传工作;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协调辖区内与工业项目有关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八)国土所

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协调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农用地转集体土地征用、占用、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壤污染调查、土地出让划拨等工作;参与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确保图、数、实地“三一致”,协助做好有关地籍、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土地权属纠纷;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属地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督查。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督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承办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分中心

职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承担全区土地、房屋、林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工作;组织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承担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国土执法大队高新支队

职责: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任;集中行使全市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执法监察行政监督检查权等行政执法权;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受理、交办、转送、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