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机构职能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职能 > 财政金融局 > 机构设置

枣庄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机构设置


            

(一)综合管理科

职责: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考核、深化改革、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局内重要工作和上级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金融管理科

职责:负责联系协调辖区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负责全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三)预算科

职责:负责全区税收政策管理。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拟订区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区税收保障机制。负责拟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四)支付中心

职责:负责管委会12个部门的发票报销及记账工作,规范财政拨款手续,及时拨付高新投运营经费、注册资本金、外资奖励资金和企业扶持资金,在国库充足的情况下,完成资金审核支付工作。根据党群工作部起薪单,核增、减人员信息,计缴公积金,填报个税系统,及时完成核算在职、退休、遗属补助等人员工资及发放工作。

(五)国库科

职责: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

(六)经济社会科

职责: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七)财政监督科

职责: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会计从业人员。

(八)国资管理科

职责:负责区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拟订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区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参与制定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监测区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

    (九)投资评审科

    职责:负责财政资金评审及工程项目造价管控工作,将各类工程按投资金额分成零星、签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四类,归类编号委托入围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各项工程进行预算评审、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负责竣工未结算重点工程专项督导工作。加强预算评审监督管理,纳入工程月报督查体系。提高预算评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