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高新区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来自:枣庄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工作
时间:2025-09-08
根据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我局对辖区内3家商标代理机构及1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附件1和附件2),公示期为2025年9月8日至9月15日。
若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异议申请审核通过的,予以恢复信用计分和等级。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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