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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扩围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期盼建议

来自:高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2022-08-09

一、低保政策落实情况

我区有农村低保799户、1356人其中“单人保”474户,城市低保31户、41人,其中“单人保”22户截至2022年8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救助金707.75万元,临时救助59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9.4万元。

、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机制不健全,政策执行效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是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对申报对象的家庭财产和收入的核实,主要是依靠经济核对系统,获取手段单一、信息共享有限、内容不全,不能完全准确地掌握真实情况。缺乏统筹协调联络机制,与低保资格认定相关的基础信息采集困难,不能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变动情况。二是审核监督机制不够严谨。主要表现为经办机构制度不健全、审批手续不完备、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群众的监督意识不强,对保障对象的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违规享受低保待遇问题。三是宣传公示机制不够健全。对低保政策的宣传不够全面、透彻,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不高或理解片面,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低保人员名单公示不够透明,公开公示的覆盖面不大。

(二)规范化管理薄弱,“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息访保”屡禁不止。一是收入界定不准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家庭收入作为界定低保的主要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困难家庭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及子女等情况,导致错保、漏保现象时常发生。二是动态管理难度大。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建设的发展,失地农民、拆迁户等不断增多,低保对象的多样化给动态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三是审核把关不严格。少数经办机构没有认真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程序,对低保待遇程序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或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

(三)补助资金针对性不够强,违规发放和使用问题普遍。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些低保对象家庭生活优越、住房和生活条件较好、缴纳或领取养老保险金、缴纳住房公积金、经商办企业,但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的低保对象已经去世,但未及时注销低保资格,继续由其家属领取低保待遇;个别村(居)干部或家属领取低保待遇,甚至私自占有低保对象的“一卡通”银行存折,虚假冒领低保金。

(四)重视程度不够,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乡镇的低保工作队伍建设相对薄弱,有些乡镇和村委会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很难承担起繁重的调查、审核、审批和管理任务。由于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隶属乡镇管理,常常因为工作需要,调动比较频繁,导致新上任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政策把握不准。

三、期盼建议

(一)动态提标扩围保群众基本生活。实施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低保标准,将“单人保”政策覆盖面扩大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经济状况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三级智力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残疾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确定。

(二)临时救助破槛放权精准救急难。打破“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限制,救助标准与低保挂钩,一次救助最高可按月低保标准的12倍,对重特大困难家庭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施救助。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人口,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各种补充型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临时救助,上不封顶。对于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简化流程,先行救助。

(三)特殊群体优兜底服务供给保障。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待遇享受人员扩大到中度失能人员,服务项目增加至生活护理、医疗护理、护理辅具租赁补偿三类,效缓解失能人员护理难题。统筹资金用于支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