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第一季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摘要
2021年10月9日,经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抽检,枣庄市特殊教育学校使用的自行消毒餐具(碗),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SPWT(2021)1009013,10月20日行政审批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21年11月9日综合执法局给予当事人警告,11月10日进行复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SPWT(2021)11150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移送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处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0日,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再次委托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枣庄高新区兴仁兴教路166号的枣庄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使用的自行消毒餐具(碗)(自行消毒日期:2021-11-10)进行监督抽样复检,经检测该样品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20,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仍不合格。2021年12月06日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执法人员将该单位使用不合格“自行消毒餐具(碗)”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WT(2021)1115015)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给了该单位当事负责人王刚,并严令该食堂停止使用不合格的餐饮具,严格规范并执行消毒程序,消毒合格后使用。2021年12月17日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到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处理。经查明:该单位食堂存在使用“餐具”复检不合格的违法行为。
二、核查处置过程
(一)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6月6日,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执法人员因该单位食堂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消毒的餐饮具进行调查,属于是自家清洗消毒使用,不存在购进销售和召回等现象,该单位食堂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清洁水池、消毒水、消毒柜配备齐全,未发现问题。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冲洗不彻底,导致餐饮具洗涤剂有残留不合格,该单位食堂主动提交了整改报告,采取整改措施,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并实行员工相互监督制度。2021年12月14日,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执法人员对该食堂经营使用的餐饮具消毒使用情况组织复查验收,现已整改完毕。
(二)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综上所述,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识态度较好,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经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研究,决定本案作出如下处理: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上缴国库,2022年2月8日结案。
三、核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从业人员少,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四、核查处置过程中采取的有力措施
(一)警告;
(二)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罚款。
五、案件评析及给我们的启示
通过对枣庄市特殊教育学校使用的自行消毒餐具(碗)不合格案件办理,对周边心存侥幸的学校食堂起到震慑作用,有效预防、制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