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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21-08-20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集团、园区运营公司,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2021〕49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我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农业技术副高(含基层农业正、副高级)、经济副高以及统计专业基层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30日-9月3日。工程技术副高(含基层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27日-10月15日。新型职业农民高级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其他系列申报材料时间由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确定,请及时登陆互联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大数据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有关通知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论文著作、表彰奖励、业绩表现等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不再提供原件。

农业技术副高(含基层农业正、副高级)、经济副高以及统计专业基层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包括论文、奖项、课题成果等截止到2021年9月10日;工程技术副高(含基层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论文、奖项、课题成果等截止到2021年10月22日,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10月9日—10月23日。

(三)初、中级定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职称认定模块填报;

申报时间:10月21日—29日。

(四)报送地址

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高新区管委会230室;

联系电话:8691030。

以上所有相关申报材料由各部门(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区直部门(单位)逐级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在我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请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查询。

2.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流程与专业技术人员一致。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三、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各系列级别职称申报材料的网络数据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同步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淡化论文奖项数量,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课题、专利及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件。

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需提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同时提交由系统导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另申报人员应及时登陆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如需修改应按照要求及时修改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网络和线下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四、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受理信访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完善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凡是在学历、论文、奖项、课题成果、继续教育等方面造假的,将严格追究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360元,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要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部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关于报送2021年度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32021年度枣庄高新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0

附件1

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 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 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6 号)

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32 号)

5《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1〕43 号)

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 号)

7《关于印发〈枣庄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94 号)

8《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 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 号)

9《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字〔2020〕62号)

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03 号)

1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 号)

1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 号)

1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13 号文件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2号)

附件2

关于报送2021年度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评审材料的类别、数量

1、《xx系列推荐评审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按专业、级别分开在申报系统导出后,盖章申报;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副高级一式3份,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以各高评委要求为准,中、初级一式3份(A3纸型,须由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

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4、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著作、论文、作品原件(不超过3件);

5、学历学位证书: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只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需提再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现聘资格证书、聘书或聘文;

7、继续教育证书(表)原件;

8、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高级的按省系列主管部门要求,中级以下不作要求;

9、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职称评审证件材料审查表》1份;

11、《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专家签字需手工填写、需经单位审核盖章)1份;

12、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3、破格申报评审的,须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14、改系列申报评审的,须报送《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2份,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须由评审系统导出;

15街道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需提供岗位下达通知书原件1份;

16、近五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原件;

17、单位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公示报告;

18、呈报评审高级资格的材料,如省各系列主管部门有文件要求的,按省各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二、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注册后填报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填报申报信息时,应按照评审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相关证件。

2、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论文著作、表彰奖励、业绩表现等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不再提供原件,2001 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需提供原件;2001 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 份原件。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单位审核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3、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签名。

4、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5、《职称评审证件材料审查表》由单位审查材料人填写,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6、申报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表格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申报评审材料须经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后,加盖公章上报。


附件3

2021年度枣庄高新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序号

高级评审委员会名称

评审范围及权限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

枣庄高新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工程技术系列(包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地质勘查工程、煤炭工程、质量工程、林业工程、冶金工程、环保工程、广播电视工程、黄金工程、水产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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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枣庄高新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序号

中级评审委员会名称

评审范围及权限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

枣庄高新区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从事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城乡规划、燃气工程、电气安装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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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枣庄高新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从事煤炭工程、交通工程、化工工程、水利工程、水产工程、机械工程、纺织工程、电子工程、广电工程、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轻工工程、自然资源工程、质量工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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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枣庄高新区药品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设计和经营的医药技术人员。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工程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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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枣庄高新区档案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档案机构中专职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馆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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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枣庄高新区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直接从事农业技术、实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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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枣庄高新区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图书、资料机构中专职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人员。馆员资格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
综合服务中心

7

枣庄高新区群众文化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群众文化机构中从事群众文化的专业人员,社会文化专业人才。馆员资格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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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枣庄高新区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从事工艺美术专业的人才。工艺美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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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枣庄高新区律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专职律师。三级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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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枣庄高新区公证员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公证处专门从事公证业务的公证员。三级公证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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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枣庄高新区播音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播音专业人员。一级播音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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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高新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序号

初级评审委员会名称

评审范围及权限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

枣庄高新区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从事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城乡规划、燃气工程、电气安装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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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枣庄高新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从事煤炭工程、交通工程、化工工程、水利工程、水产工程、机械工程、纺织工程、电子工程、广电工程、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轻工工程、自然资源工程、质量工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资格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
综合服务中心

3

枣庄高新区药品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设计和经营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药师、中药师、工程师、药士、中药士、助理工程师资格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
综合服务中心

4

枣庄高新区档案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档案机构中专职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管理员、助理馆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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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枣庄高新区农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直接从事农业技术、实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
综合服务中心

6

枣庄高新区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图书、资料机构中专职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人员。管理员、助理馆员资格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
综合服务中心

7

枣庄高新区群众文化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群众文化机构中从事群众文化的专业人员,社会文化专业人才。管理员、助理馆员资格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
综合服务中心

8

枣庄高新区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从事工艺美术专业的人才。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
综合服务中心

9

枣庄高新区律师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专职律师。四级律师资格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
综合服务中心

10

枣庄高新区公证员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公证处专门从事公证业务的公证员。四级公证员资格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
综合服务中心

11

枣庄高新区播音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播音专业人员。二、三级播音员资格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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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1职称评审工作_2021081915285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