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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来自: 时间:2020-12-15

为防范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管理要求,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按照省冷链专班《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建设设备装备配置标准指南》要求,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投资近20万元购置配备专仓所需设备设施,在山东奥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建成冷链专仓。要求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做到如下几点:

一、全部纳入管理,使用“山东冷链”,查验“冷链三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必须注册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简称“山东冷链”),从口岸或外省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XX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以下称“冷链三证”)及数量、位置等信息录入“山东冷链”。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购进、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不得销售、采购、贮存没有“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实行“三专”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要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区存放,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销售场所要设置专柜,实行专人销售。销售单位要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并明示进口冷链食品。

三、定期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按规定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四、做好人员防护。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企业严格做好作业人员以及司机、装卸工、船员、引航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好人员的健康登记、日常健康监测、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定期核酸检测及消毒等相关工作,对高风险岗位人员正确穿脱防护服等进行专业培训,特别是装卸来自于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指导码头搬运工人等作业人员在搬运货物过程中全程佩戴好口罩,与此同时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产品等,切实保障好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感染的风险。

   五、落实法律责任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