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规划中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规划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枣规中心党发〔2020〕3号)有关要求,高新规划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和改进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
1、明确指导思想。高新规划中心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清醒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清醒认识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2、加强理论武装。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强化领导责任。高新规划中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重大事件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4、定期分析和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集中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预警监测,增强工作预警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针对政风行风热线、市长热线、信息公开、信访咨询、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中反映的民意问题,定期研究分析,及时对有关舆情进行研判疏导,加大解释反馈力度,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5、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高新规划中心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涉及对外宣传、网络舆情、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等易诱发意识形态事件的工作领域,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向市城乡规划事业发展中心党组分管领导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涉及业务工作、公示公告等,必须同步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本部门领导干部会认真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