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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20-01-3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和Ⅰ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体温检测。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体温监测点,所有人员进入办公区域一律接受体温测试。严格做好来访人员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登记。体温高于37.2°C的,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办公区域除南门入口,其它入口一律关闭,严禁出入。

二、做好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消毒。办公楼走廊、卫生间、楼梯间、会议室、餐厅等公共部位,电梯按键、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垃圾桶、餐厅桌椅、餐具等重点部位、物品,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物业公司每天每小时消毒1次,电梯间每天要多频次消毒;班车每天消毒2次;要定期清洗空调。机关干部要对办公室定期消毒、通风。各楼层卫生间放置消毒液,供楼内人员取用。

三、推行政务网上办公。积极推行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务办公,除涉密、紧急、重大事项等确需现场处理情况外,政务文件信息的收发办理、流转批办等环节,尽可能通过网上办理,减少人员流动。要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严格落实保密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涉密公文、资料、信息等按照保密渠道办理传输。非涉密公文、资料、信息通过一体化协同办公系统、山东公务邮箱等平台处理,严禁使用私人邮箱、微信、QQ等互联网渠道办公,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提倡通过电话交流、视频会商的形式研究工作,尽量不串访办公室。确需当面汇报交流的,双方应佩戴口罩。

四、做好食堂管理及就餐安排。局办公室组织食堂员工做好健康申报制度,杜绝带病上岗,做好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避免所有员工集中就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减少人员聚集。分时段分批次就餐:机关各科室人员12:00—12:30用午餐,局属单位人员11:30—12:00用午餐。

五、减少集中开会和出差。疫情解除前尽量避免集中开会,确需集中开会,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严格控制参加会议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并做好防疫工作。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确需出差的,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全程做好自我防护。

六、设立定点来访接待场所。在局办公区设立专用接待场所:外来人员接待场所设在一楼信访接待室,公务安排接待场所设在604会议室。外来人员或有公务来访者须登记并接受体温监测,说明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原则上禁止非必要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如因特殊工作需要,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必须佩戴口罩;公务商谈时,双方必须佩戴口罩。

七、做好日常自我防护。外出一定佩戴口罩;人员较多办公室建议带口罩上班;上下班提倡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平时注意勤洗手、多饮水,尽量不到人员密集场所,不聚餐、不吃生鲜食品;居室和办公室经常通风换气。

八、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假期期间,实行局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正常上班后,认真落实在编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员遇到情况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九、严格人员动态管控。在外地尚未返回枣庄市的或在枣庄市居住的,如当地或居住小区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已经被隔离或自行隔离的,要严格遵守相关防控规定,并及时向科室(单位)负责同志报告,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待通过观察期彻底康复后方可上班。去过疫区或与疫区人员有过接触的工作人员,要如实向科室(单位)报告,严格按照要求经过 14 天居家封闭监测观察,经批准后方可返岗工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或其它身体不适症状的,要及时就诊或在家自行隔离。

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科室(单位)要组织做好本单位职工春节期间流行病学史情况报告,干部职工不能返回枣庄的,发现疑似感染的,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或其它身体不适症状等要第一时间报局办公室;需要集中开会或外出的,接到有关疫情防控任务等,应在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要及时填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排查统计表后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报局领导作为分析研判疫情依据。

本通知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独立办公的局属单位可自行制定具体管理规定。疫情解除后即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状态。

 

附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排查统计表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