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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来自: 时间:2019-05-10

  2019年3月27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办法 》,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提出了“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具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经营,维护小额贷款行业市场秩序,我们学习借鉴浙江、广西、湖南、江西等省先进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问题。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16〕9号)等制定。《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颁发主要依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设立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组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主要依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16〕9号)关于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许可证管理办法》共分十七条,主要对许可证适用范围、证书内容、证书颁发换发、管理措施等予以明确。

(一)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设的、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证书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经营区域、营业地址、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公章、颁发日期等内容。

(三)许可证颁发、换发: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应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换发经营许可证。

(四)管理措施:1、实行年审制度。明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年审工作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组织实施,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作出年审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2、明确注销情形。明确小额贷款经营许可被撤销、被撤回的,小额贷款公司解散、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法人资格终止的,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责令停止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再延续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注销经营许可证情形。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9年3月27日,施行日期是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