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公开性,是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一定情况下,口口相传、熟人推介也是一种公开宣传方式;
三是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网站地图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691209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联系邮箱:gxqzwgkb@163.com
Copyright 2015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版权所有 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