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监管办法
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
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
二、事项类别
取消审批
三、监管内容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普法力度。通过、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加大对社会公众及行政相对人的文化市场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教育功能,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扩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
二是设立举报平台。建立公众举报受理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行政相对人在产品和服务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引导公众参与。通过行业协会、社区志愿者等,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进行监督,每年对积极参与日常监督工作的志愿者给予表彰。
五、监管程序
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六、监管处理
1.对于举报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规行为不属于我处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别
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监管内容
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是公众普法。通过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加大对社会公众及电影放映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电影市场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教育、警示功能,普及电影法律法规常识,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识别能力,扩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
二是用好举报平台。依托电话、微信监督举报方式,定期梳理、归类涉及我区举报信息,定期分送有关主管部门,对举报问题进行及时核实处理,并及时予以公布。
三是改进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任务明确的暗访抽查制度,建立违法违规单位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不大招呼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溯制度,各级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四是实行信用联合惩戒。与金融、信用、税务、工商等部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坚持公开原则,主动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用权。
五、监管程序
(一)按照检查计划,进行普查、抽查。建立严谨检查程序制度,落实规范的抽查机制,确保检查实效。每次检查情况及时完整登记备案有关检查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应经常抽查调取有关备案记录。严格责任追溯制度,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六、监管处理
1.对于查实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规定,有关情节严重的,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仅适用外商投资)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仅适用外商投资)
二、事项类别
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监管内容
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是公众普法。通过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加大对社会公众及电影放映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电影市场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教育、警示功能,普及电影法律法规常识,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识别能力,扩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
二是用好举报平台。依托电话、微信监督举报方式,定期梳理、归类涉及我省举报信息,定期分送有关地市电影主管部门,对举报问题进行及时核实处理,并及时予以公布。
三是改进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任务明确的暗访抽查制度,建立违法违规单位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不大招呼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溯制度,倒逼各级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四是实行信用联合惩戒。与金融、信用、税务、工商等部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坚持公开原则,主动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用权。
五、监管程序
(一)按照检查计划,进行普查、抽查。建立严谨检查程序制度,落实规范的抽查机制,确保检查实效。每次检查情况及时完整登记备案有关检查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应经常抽查调取有关备案记录。严格责任追溯制度,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六、监管处理
1.对于查实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规定,有关情节严重的,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二、事项类别
告知承诺
三、监管内容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日常检查
1.告知承诺后的检查。行政审批机关,在作出给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勘验。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2.随机抽查。实现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有机结合,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二)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对象,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年内,复查次数不筛余2次。
(三)举报核查。对各类举报渠道接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对被许可人资格及其经营范围的投诉举报在第一时间受理并进行核查。
五、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备案,并进行汇总。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三)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监管处理
(一)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设立营业性棋牌室,棋牌包房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
设立营业性棋牌室,棋牌包房
二、事项类别
备案
三、监管内容
依据《娛乐场所瞥理条侧》、《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上小
业性棋牌室管理智有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日常监管
通过书面检查、实地巡査、定期抽验等方式,依法核查备案后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活动情况,服务经营及生产场所条件等情祝。一是普法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通过备案告知、宣传法规并配以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二是监管平台全覆盖提高管理效率。在申请人申请备案的同时即加入相关管理群。可在管理群内接收通告、公告、通报并可及时获得经营场所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每年随机对备案单位实际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如发现问题则要求场所立即整改或通报相关部。
(二)社会监督
一是通过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加大对社会公众及行政相对人的文化市场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教育职能,曝光典型案件,提供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扩大对全社会的宣传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二是建立高新区文化市场公众举报受理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行政相对入在产品和服务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三是通过行业协会、社区志愿者等,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各类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每年对积极参与日常监督工作的志思者给予表彰。四是通过在经营场所内放置宣传海报、禁烟、禁毒台卡等宣传资料提高场所经营人员及民众的法律意识。做到自觉、自动拒绝黄、赌、毒,自觉灭烟,以免引起安全隐患
(三)备案延续
《准子备案证明》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2年。持证明申请变更并准于变更的,有效期不变。经营单位应在有效期不足6个月且不少于1个月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原发证明机关以场所备案时或最后一次变更时情况为依据进行检查,未发生变化的,准予延续经营至原有效期结東后2年;发生变化的,不予延续,经营单位恢复原状后,如有效期仍不少于1个月,可再次申请延续。证明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原发证明机关向社会公告注销。
五、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
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邮者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六监管处理
(一)对在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规行为不属我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二,事项类别:
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监管内容: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
效的监管体制。
(二)改进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
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强化信息技术运用。充分利用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管,提高监管钭对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移动执法、网络传输等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
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 突出信用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五) 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管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
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
(二)接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高新区网站
公布监督举报电活、传真、邮首、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六、监管处理:
(一)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娱乐场所
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
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规行为不属我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二、事项类别
提高审批透明度们可预期性
三、监管内容: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
(二)改进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査制度、责任
追溯削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强化信息技术运用。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移动执法、网络传输等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
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突出信用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
社会信用信息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五)实则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
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企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行追湖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
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高新区网站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
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六、监管处理:
(一)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娱乐场所
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
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规行为不属我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二、改革方式
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相关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5、《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下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发〔2010〕23号)
6、《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0〕627号)
7、《文化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
8、《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
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8〕2号)
四、许可条件
(一)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四)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联系人公司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章程;
(四)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业务发展说明);
(六)网站域名登记证明、公司网站工信部ICP备案截图。
六、实施机关
高新区文化主管部门
七、许可流程及时限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高新区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环节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清单》。
2、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环节
高新区文化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三)证件送达
申请人按照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及许可证。
(四)决定公开
高新区文化主管部门应自收到文化部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开许可结果。
八、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加强市场准入
目标:严格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
措施: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的投资人设立新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加强审查;严禁外商投资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
(二)实施行业监管
目标:充分履行文化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以后的依法监管,确保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
措施:强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动态监管制度,增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网上巡查和随机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整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网络文化市场的规范有序。
(三)实施协同监管
目标:高新区文化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文化执法等部门的协同互动,加强与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协同互动,形成信息互通、管理协同、执法联动、区域一体的管理格局。
措施:高新区文化主管部门应牵头公安、工商、文化执法等部门,建立从登记注册、经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跨部门综合执法等各环节的网上监管协同机制,建立与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区域联动监管机制,实现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主体信息及经营活动信息的互动共享,形成“一处违法、多地受限、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实施分类监管
目标: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对守法经营的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违法经营主体加大惩戒力度,营造行业内的守法经营与诚信自律氛围。
措施:高新区文化主管部门加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一户一档”的信用档案并开展信用评价,依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建立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和违法违规经营惩戒机制,试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通过官方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实施社会共治
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建立广覆盖、更高效的动态监管网络。
措施:①加强行业自律。高新区文化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网络游戏等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网络文化单位守法经营与安全经营的行业自律标准。②加强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强化歌舞娱乐场所的问题发现机制。
(六)实施风险监管
目标: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制度,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措施: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对网络文化市场的动态监管,建立符合网络文化市场特点的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运用平台大数据,加强风险预警,努力做到尽早干预,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