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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加强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行政 审批市场准入管理的监督管理措施

来自: 时间:2018-06-07


一、事项名称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二、事项类别

强化准入管理。

三、审批实施机关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四、监管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五、监管重点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门头牌匾或招牌的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

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任意一边边长大于或等于4米,或面积大于或等于10平方米的广告与标识)的行为,实施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3、设置中型、小型户外广告和临时性户外广告行为的,按照现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制度执行。

 

六、监管措施

(一)严格广告规划编制,实行分类管理

1、加快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特点和区域特点,建立科学、优质、前瞻、协调的户外广告规划体系,并严格执行。

2、将事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大型户外广告、楼顶广告等作为重点监管,并同步加强对违法频率较高的医药保健、食品酒类、美容化妆、教育培训、房产销售、金融服务等行业发布广告行为的执法检查。

3、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对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并依托执法网络,形成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的监管体制。

(二)建立户外广告数据库,实现精准监管

1、通过全面排查,结合审批窗口已经核发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建立完整的户外广告信息数据库。

2、加快实现综合执法办案系统与许可信息系统、商事主体信用平台的数据“握手”,推动许可和执法信息共联共享、提高户外广告监管的严肃性、精准率。

(三)健全配套机制,推进信用监管

1、公示机制,利用企业信息公示,实现对广告企业,设置单位的透明化监管。

2、典型案例通报机制,每年定期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通报严重违法的广告案件,做到通报一起,教育一片。

3、充分利用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完善失信广告违法当事人案件抄报、惩戒的流程,做好与市场主体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4、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检查系统,对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形成日常巡査和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执法公示曝光

台、专业网站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七、监管处理

1、门头牌區(招牌)。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户外广告

设置许可的,申请人需在三十日内提交设置现场照片,在告知承

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的,或提交材料不实的,或不符合

要求的,按照告知承诺书撤销其本次取得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

2、大型户外广告。申请人严格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提交申请设置材料,在规定的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审批要素范围内办理设置许可,核发许可前在建设局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对异议核实后不影响许可的,方可发放许可证书。

八、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

九、监管部门及科室(单位)

高新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632-8692998

十、投诉举报电话

0632-869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