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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四项措施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来自: 时间:2016-09-29

近日,为切实加强兴城辖区电梯安全监管,立足职能,采取四项举措,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无事故。一是全面排查,强化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辖区范围内电梯使用单位成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健全电梯使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持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电梯管理人员职责,组织人员全面排查辖区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重点对申龙牌电梯和客运扶梯使用单位进行警示约谈。二是开展自查,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及维保质量的监管。加强对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的资质审查,查看人员证件、维保电梯单位名称、电梯台数、维保期限、电梯使用单位联系人方式等。重点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按照《维保规则》的要求开展15天、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并记录在案,电梯维保记录上的实际维保人员是否与《电梯维保单位备案登记表》的人员相符,是否持证上岗,电梯维保工作是否由两名持证人员共同开展,电梯维保记录是否一梯一档等。积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迅速组织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使用。三是强化对电梯的专项检查和定期检验。在开展电梯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特别是自动扶梯)重点进行监管,认真查阅设备的档案资料,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见证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依法封停电梯。同时,每年在大型商场举行一次应急演练,提高人民群众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并进行检查巡视和安全疏导,确保群众安全乘梯。四是强化宣传,强化对电梯安全知识的传宣教育。“安全生产月”和各种活动等,广泛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倡导乘客安全用梯、文明用梯。加强对全县电梯维保单位和小区物业、医院、学校、宾馆饭店等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开展电梯安全管理警示教育,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推进电梯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继续加大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累计在小区、商场发放各类电梯安全材料400余份,培训电梯安全管理人员30余人次。

    兴城所 吴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