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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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02
近日,山东省工商局先后出台《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共计261项)和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意见。对全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要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录以外的,一律不得作为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认真履行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职责。在办理登记注册时,根据《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机关,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