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时年报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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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21
枣庄美华纺织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均为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但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5年度报告,属于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违法行为。现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公示。
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