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国发〔2015〕51号文
来自:
时间:2016-04-01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文件出台后,党委、管委高度重视该文件对投资的导向作用,立即召开专题学习会,及时掌握新出台的政策文件,适应新常态,挖掘新潜能,为促进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激发新热情和新能量。文件出台之后,共审批、核准、备案项目18个,总投资66.78亿元,项目资本金总额13.36亿元。项目全部启动建设后,将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达53.42亿元,资本金拉动效果达1:3.99。其中,多个项目享受到较低资本金比例的优惠待遇,有效降低项目资金瓶颈制约。目前,兴城街道涉农棚户区综合改造安置工程、兴仁街道办事处东谷山西谷山旧村改造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使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补充资本金,正与农发行积极沟通贷款合同签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