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自: 时间:2026-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结合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写工作年度报告,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联系(地址:枣庄光明大道10699号鲁南双创中心国土住建局609室,邮政编码:277800;电话:0632-8061317;电子邮箱:gxqgtz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严格按照省市区的有关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相关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为让群众享有更好的知情权,国土住建局依托枣庄高新区官网积极主动并按时在网上,依法、及时、准确的公开信息。今年未收到互动交流件。

             高新区国土住建局2025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枣庄高新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5年处理依申请公开21件,接收申请数量较2024年增加5件。

收费和减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5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5件,未有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3.创新措施

积极与申请人沟通,畅通沟通渠道,在合法合规情况下多方面满足申请人要求。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对比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我局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原则,以确保信息报送、审核、发布的规范性。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枣庄高新区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核心平台,持续优化平台功能布局,按照“分类清晰、检索便捷、更新及时”的原则,调整完善公开目录,细化公开类别,方便群众快速查找所需信息。同时,加强平台日常维护,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和技术保障,定期检查平台运行情况,及时修复漏洞隐患,确保平台稳定高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及时督促整改未按要求完成公开任务的科室和个人。同时,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提升政务公开专业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责任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0

1

1

5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把关不严等问题。

2.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培训。定期开展培训,观看政务公开相关教学视频;二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谨性。三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信息发布的丰富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所规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落实上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明确专人负责重点工作推进,定期梳理调度工作进展,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政务公开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年未出现重点工作滞后情况。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5年全年接到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0件,收到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1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完毕,办复率100%。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通过枣庄高新区官网政务公开专栏,采用“文字+图片+表格”的组合形式展示工作情况,重点公开了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进展、住房保障政策落实等群众关心的工作。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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