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接收年报语音朗读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1-17


2024年,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区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由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将在枣庄高新区官网(http://www.zzctp.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综合科联系(联系电话:0632-8692726,电子邮箱:zzgxqhbj@163.com)。

—、总体情况

2024年,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4年,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通过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网站(高新区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110余条,其中部门办公议公开7条、部门办公会议解读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5条,其它信息6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4年处理依申请公开0件,接收申请数量较2023年无变化。

收费和减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前的审查机制和网上发布审核机制,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公开,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对所公开的信息严格进行审核、把关,严防涉密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

按照区政务公开办要求,由综合科牵头、其他科室协作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强化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及时公开政务信息通过参加业务培训、自学业务知识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将政务公开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

发件数

本年废

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问题

对政务公开相关要求了解不深,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及时公开发布对政务公开工作研究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的学习,及时转变理念、提高认识,通过学习业务知识等方式,将政务公开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二是全面、正确、及时公开信息内容,在公开形式上除了传统的文字和表格形式外,利用图片等形式进行公开,让信息更加易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所规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根据《2024年山东省政务公开效能监测实施案》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进行,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领域信息,让群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三)2024年全年接到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0件,收到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0件

(四)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政务公开的方式也在与时俱进。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新的公开方式,除了传统的文字和表格形式外,还利用图片等形式进行公开,使信息更加直观易懂。工作人员利用政府网站等新媒体平台,提供在线服务,使政务信息传播更加广泛和便捷。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音频.wav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