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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新材料和高端装备产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由枣庄高新新材料和高端装备产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全文包括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将在枣庄高新区官网(http://www.zzctp.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高新新材料和高端装备产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联系(联系电话:0632-8675167,电子邮箱:zzgxqcyzq@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枣庄高新新材料和高端装备产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等精神,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助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单位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枣庄高新新材料和高端装备产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篇。其中部门信息26篇、信息公开指南1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9篇、办事指南1篇、产业发展概况21篇、主导产业-锂电产业24篇、重点项目21篇、招商引资--投资环境1篇。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收到申请数0件,与2023年对比无变化。
新材料公司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服务中心大局,为推动辖区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园区与社会公众关系注入强劲动能。
收费和减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安排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审核、发布、更新、管理工作,保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新材料公司综合管理部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人,每月按照要求报送政务公开信息材料。
(四)平台建设方面
枣庄高新新材料和高端装备产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依托区管委会政府公开网站,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统一进行年报、公开指南、规划计划等法定公开内容的上传及管理,设立通知公告、部门信息、政民互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方面
印制下发《关于成立枣庄高新新材料和高端装备产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下设办公室,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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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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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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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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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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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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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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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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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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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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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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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3.其他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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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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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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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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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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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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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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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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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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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多以文字图片进行公开,缺乏图表、视频等多样化的公开形式。
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仍需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限等还需进一步明确。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定期举行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开展政务公开专项培训课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深刻领会和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求,切实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二是推动信息公开,夯实政务基础。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相关的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明确专员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录入与审核的日常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使政务信息公开有制可依,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所规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根据《2024年山东省政务公开效能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新材料公司实际,制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清单等工作,并及时更新部门信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等各类信息,促进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三)2024年全年接到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0件,收到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0件。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确定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务公开责任体系;二是深化信息公开,提高落实水平。及时发布各类工作动态信息,不断提升园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园区与企业之间的信任与监督。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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