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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编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电话:0632-8690226;传真电话:0632-8690568;电子邮箱:zzgxqxzsp@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要求,遵循依法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实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准确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动态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优化平台建设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问责情况等方面工作。
2022年,我局通过公开网站稿件249余篇,包括通知公告8篇、部门信息43篇、部门会议及部门会议解读各12篇、政策文件及文件解读各2篇等各方面信息。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稿件数量对比图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4件(其中官网收到1件,信件3件),全部按照要求按期给予规范性告知,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由信息提供科室科长提出审查意见,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查,审查是否含有国家秘密,报分管领导批准,重大信息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发布,确保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本年度我局无信息公开泄密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在枣庄市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对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注、网民留言等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信息,认真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同时,将公开情况作为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公开义务的,依法规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19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公开内容不够及时、不够全面、不够具体,将从以下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查缺补漏,建立规范科学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式、渠道和提交方法,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等工作,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所规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全年未承办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
3.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不断强化顶层设计、丰富公开形式、精准服务群众,努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4.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6.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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