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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规划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枣庄高新规划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枣庄高新规划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高新规划中心联系(地址:薛城区光明西路1699号高新区管委会3楼,邮政编码:277800;电话:0632-7587169;电子邮箱:zzgxqghf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规划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等国家、省、市和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继续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坚持政务公开常态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进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开展“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发布部门办公会议解读;做好日常工作配合、重点任务落实等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人,办公室负责人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月一体检”,切实抓好政务公开网站个人信息安全、错敏词排查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信息上传的质量,确保中心网站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022年高新规划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条,较2021年下降7.7%。
2、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2年高新规划中心通过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5条,其中部门信息37条,机构职能、部门办公会议、民生实事落实等其他信息38条;通过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开建设项目公示信息3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高新规划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人,办公室负责人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月一体检”,切实抓好政务公开网站个人信息安全、错敏词排查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信息上传的质量,确保中心网站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二按照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规划中心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政府信息资源的梳理、归集、发布;及时更新机构职能栏目基本信息;同时优化栏目页面设置,运用数据统计图、反向关联等方式展示相关内容。2022年中心共召开信息公开专题会议4次,举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1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等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区党政办的工作要求,采取政务公开工作每季度一考核,规划中心认真对照考核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考核任务,不仅促进了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也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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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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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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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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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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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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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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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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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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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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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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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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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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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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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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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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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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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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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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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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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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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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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为:部门信息发布不及时、内容不丰富、形式单一,下一步要善于挖掘并搜集信息点,丰富信息发布的内容、形式要多样化,可以图文并茂,尝试制作音频、小视频等。除此之外,我们将继续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制定2023年度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每季度自查整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合理调整部署工作方向;二是强化月调度推进机制,紧紧围绕中心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等事项工作落实情况采取每月一发布;三是提高信息发布时效性,确保“事件一出即发布”,多学习、多探索,努力达到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完整化、特色化的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所规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全年未承办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
3、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每月一体检”,切实抓好政务公开网站部门信息安全、错敏词排查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信息上传的质量,确保中心网站信息安全和运行安全。
4、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6、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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