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经济发展局紧紧围绕区党工委、管委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把公开透明作为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认真完成对拟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成立经济发展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为成员,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办公室为经发局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梳理阶段性工作,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健全信息公开内容拟定、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全年在高新区网站公布信息74条;2020年,经发局未发生依申请信息公开事件;2020年,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案件,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投诉案;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在项目立项后及时报送行政许可公示信息至山东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020年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2020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4条。
2、其他方式。通过市政府网站2020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0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收到申请数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举报投诉的情况
2020年,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案件,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投诉案;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在项目立项后及时报送行政许可公示信息至山东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 | 0 | 0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24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
| (七)总计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信息公开还需更加及时。
改进情况: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重点加强与群众相关的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类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基本能按照《条例》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特殊事项需要报告。如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联系(联系电话:0632-8692622,电子邮箱:sdzzwcl@126.com)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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