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一、概述
2016年,经济发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枣庄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关通知要求,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新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经济发展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区党政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底,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2人,参加信息公开专题会议26次,参加各类培训班27次。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0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6次,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0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0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高新区编制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要求和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分解了工作任务,印发全区各街道、各部门遵照执行。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努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在各类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6条。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2016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8条。
2、其他方式。2016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3条。
六、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办理情况
2016年共受理申请办结公开政府信息0件,当面申请数0件,传真申请数0件,网络申请数0件,信函申请数0件,其他方式0件,按时办结数0件,所有申请均已按时办结。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八、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2016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明确了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求各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公开事项、公开时间、公开载体,确保全面、及时地公开到位。对各事业单位公开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确保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量大,人员少,致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度缓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使高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特色化、完整化,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领域。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做好网站管理人员和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丰富网站内容。
十二、附表: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8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9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方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位置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保守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一)区(市)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1 |
九、区(市)政府公报发行量 |
——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0 |
(二)公报发行总期数 |
份 |
0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1 |
(一)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1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0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4万余次 |
(一)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4万余次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2 |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证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个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