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自: 时间:2024-10-08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包括政府信息在内的政务公开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 机构设置及职能;

2. 规范性文件;

3. 年度工作报告;

4.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监督检查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0.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本单位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

1.枣庄高新区网站,网址:http://www.zzctp.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公众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将按照职责职能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枣庄高新区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发布时间等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高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子信箱:gxqzwgkb@163.com。

(二)处理申请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枣庄高新区祁连山北路经济学校对面高新区消防大队

邮政编码:2778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7523559

电子信箱:1819690976@qq.com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