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057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30日
  • 标  题:山东桥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行政处罚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东桥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行政处罚案

山东桥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行政处罚案 

         制定机关: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一、 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7日,山东桥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黑石岭村花木城一期院内,法定代表人:裴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MA3D7LRH0N)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未配置自动报警系统;未配置自动灭火系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大队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案件事实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询问了山东桥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经理高燕,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回避、配合调查等相关权利和义务,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询问笔录、《 现场照片》2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对该案进行了审核,同意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意见,并经负责人批准同意,2023年9月1日大队向山东桥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对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2023年9月11日,消防大队负责人对案件进行了审定,认为本案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天行政执法人员采取直接送达,由法定代表人裴涛的受委托人高燕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新(消)行罚决字[2023]0072号上签字。 

三、法律适用

     山东桥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黑石岭村花木城一期院内,法定代表人:裴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MA3D7LRH0N)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未配置自动报警系统;未配置自动灭火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鲁消〔2023〕54号)和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之规定。 

四、决定结果

    2023年9月11日,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山东桥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限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地址:高新区光明西路管委会东邻)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执行情况 

   山东桥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缴纳了罚款玖仟玖佰伍拾元整。 

六、工作经验 

   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保证了消防法律法规在社会单位中的权威性。执法规范化要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客观公正,同时要求案件质量逻辑严谨、程序合法,在执法过程中,消防监督人员做到了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充分尊重了被处罚单位的权利,做到了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得到了社会单位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满意,树立了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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