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5-01216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24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等。
三、承办机构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五、办理条件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
六、办理期限
从立案到下达处罚决定书为90日。
七、申请人权利和救济渠道
被处罚对象对实施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在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投诉电话:0632-8631388
九、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632-8692726
办公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二楼东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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