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5-01216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2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24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等。

三、承办机构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五、办理条件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

六、办理期限

从立案到下达处罚决定书为90日。

七、申请人权利和救济渠道

被处罚对象对实施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在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投诉电话:0632-8631388

九、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632-8692726

办公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二楼东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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