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5-00797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19日
- 文 号:枣环高行审〔2025〕B-7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19日
- 标 题:关于山东泉兴银桥光电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智光产业园(三期)光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山东泉兴银桥光电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智光产业园(三期)光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东泉兴银桥光电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智光产业园(三期)光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位于枣庄市高新区张范街道光明大道X6599号,占地面积26054.56m2,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建设,拟购置高速双头着色复绕机、光纤着色设备、松套管层绞设备、护套挤塑生产线、笼绞式室内光缆成缆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1200万芯公里普通光缆、300万芯公里特种光缆的生产规模。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光纤着色、套塑、特种光缆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护套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9)表1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2标准限值;有组织氯乙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措施。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料输送废气、光纤着色固化检验工序废气、印字废气和未收集的光纤着色废气和挤塑废气。加强车间生产管理和严格执行环保措施等措施,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应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厂界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和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高新区绿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同时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及高新区绿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分区防渗防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部分不合格品、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统一外售;部分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棉花、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须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并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八)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化粪池、危废暂存间、油墨原料库、事故水池等重点区域落实防渗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根据报告提出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例行监测。
(九)该项目运营后,COD、氨氮和VOCs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1035t/a、0.00054t/a和0.487t/a以内。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重新审核。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
五、如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情形”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本批复自始自然作废。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