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5-00753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07日
  • 文  号:枣环高行审〔2025〕B-6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07日
  • 标  题:关于枣庄锐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能源资源智能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枣庄锐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能源资源智能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枣庄锐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能源资源智能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枣庄锐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能源资源智能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位于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黑石岭村西齐鑫建材院内,占地面积16666.7m2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新建车间一座,建筑面积为10000m2,年处置五大类废旧电器、九小类废旧家电72万台,年处置废汽车零部件(不含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底盘三大件)4.8万吨(其中废轮胎1万吨)。二期工程租赁车间一座,建筑面积为8000m2,年处置五大类废旧电器、九小类废旧家电48万台,年处置废汽车零部件(不含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底盘三大件)3.2万吨(其中废轮胎1万吨)。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家电拆解和塑料破碎废气、轮胎预处理废气和炭黑出料口废气分别经一套“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轮胎热解废气经“双碱法脱硫+湿式静电+SCR脱硝+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塑料挤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熔融挤出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轮胎裂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 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有组织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措施。车间密闭、喷洒抑尘,采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装置对制冷剂进行回收,防止制冷剂泄露;储罐呼吸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9)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 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分区防渗防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外壳、电源线外皮、开关控制盒、压缩机后盖、废塑料等、压缩机、电动机、电线电缆等、屏玻璃、液晶面板、电容、其他金属、废金属、锂电池、电源、光驱、软驱、硬盘等电子废物类拆解部件、聚氨酯泡沫、平衡环内盐水、废玻璃、除尘器收尘、废布袋、脱硫石膏、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塑料清洗沉淀池沉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废润滑油、电路板、CPU等、电子枪玻璃、锥玻璃、CRT荧光粉、背光灯管、制冷剂、荧光灯管、硒鼓墨盒、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企业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考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须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并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七)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沉淀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落实防渗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根据报告提出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例行监测。

)该项目运营后,有组织颗粒物、SO2NOx和VOCs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233t/a0.085t/a0.677t/a0.213t/a以内。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重新审核。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

五、如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情形”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本批复自始自然作废。

20258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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