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5-00717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29日
- 文 号:枣环高行审〔2025〕B-2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29日
- 标 题:关于枣庄德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高分子新材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枣庄德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高分子新材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枣庄德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高分子新材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枣庄德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分子新材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位于枣庄市高新区张范街道东夹埠村北约400m处,占地面积9800m2,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车间,建设环保宠物袋和食品袋生产线,建成后实现年产1500t环保宠物袋、500t食品袋的生产规模。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调墨、印刷、擦拭、复合废气经“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8)表2排放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措施。加强车间通风,增加职工防护措施,厂区绿化,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8)表3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分区防渗防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外卖物资回收公司;废印辊、废水性油墨包装桶、无溶剂型粘结剂空桶由厂家回收;废抹布、废油墨渣、废溶剂型油墨包装桶、废稀释剂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催化燃烧催化剂进行固废属性鉴定,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外售,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考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须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并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七)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落实防渗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根据报告提出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例行监测。
(八)该项目运营后,有组织VOCs排放量应控制在:0.335t/a以内。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重新审核。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
五、如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情形”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本批复自始自然作废。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