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5-00574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24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执法机构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
联系方式:0632-8631388
电子邮箱:zzgxqhbj@163.com
二、执法职责、权限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等。
2.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执法职能。
3.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
4.负责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拟定现场执法工作制度、程序等。
5.依法查处分局各相关业务科室移交的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案件线索。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依据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等。
四、执法程序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0632-8631388
信函投诉: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
邮箱投诉: zzgxqhbj@163.com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