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1597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18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执法机构设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
联系方式:0632-8631388
电子邮箱:zzgxqhbj@163.com
二、执法职责、权限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等。
2.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执法职能。
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依法对全区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及有关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4.参与全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执法工作。
5.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制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计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开展综合执法业务培训。
6.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勤联动执法检查。
7.负责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拟定现场执法工作制度、程序等。指导各街道环保所规范化建设,督促检查依法开展执法活动。
8.会同有关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跨部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
9.依法查处分局各相关业务科室移交的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案件线索。
10.负责社会满意度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社会满意度提升工作措施。承担各级生态环境信访(12345、12369、督察热线等)受理、协调、处置工作。
11.牵头配合做好各级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并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等。
四、执法程序
五、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电话投诉: 0632-8631388
信函投诉: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
邮箱投诉: zzgxqh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