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1351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18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 注 |
1 | 枣高环罚〔2024〕11号 | 枣庄市政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2024年7月18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该单位2024年上半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DA001排气筒二氧化硫以及DA002排气筒二氧化硫、苯并芘、沥青烟气和颗粒物开展自行监测。该单位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排污许可管理类第10项规定 | 给予处20000元罚款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2024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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