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1351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18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  注
1 枣高环罚〔2024〕11号 枣庄市政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2024年7月18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该单位2024年上半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DA001排气筒二氧化硫以及DA002排气筒二氧化硫、苯并芘、沥青烟气和颗粒物开展自行监测。该单位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排污许可管理类第10项规定 给予处20000元罚款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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