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1311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工作推进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20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第三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第三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第三季度,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将第二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如下:
(一)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政务公开工作是政府服务公众的必要手段。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应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通过自学业务知识等方式,将政务公开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二)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工作人员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正确、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内容。政务公开内容包括环评审批、空气质量、财政预算决算等方面信息。信息公开内容符合本单位业务,发布时严格遵循信息发布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公示相关信息。
(三)创新公开形式和内容。除了传统的文字和表格形式外,工作人员还利用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公开,使信息更加直观易懂。工作人员不断学习与时俱进的公开方式,利用政府网站等新媒体平台,提供在线服务,使政务信息传播更加广泛和便捷。
(四)严把信息质量。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制度,保证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提升公开质量。对发布的信息实施严格的审核、把关,做到发布的信息不涉密、不涉及单位或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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