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1009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25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1

枣高环罚字〔20244

山东金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该企业1号厂房共有40余台焊机,仅有4台焊机正在作业,无焊烟收集处理设施,作业时车间门窗未关闭

20231024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该单位1号厂房正在作业,检查时该车间共有40余台焊机,正在作业焊机有4台,没有焊烟收集处理设施,焊烟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内,作业时车间门窗未关闭,造成焊烟无组织排放外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专项处罚裁量表大气污染防治类类序号39:“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规定

给予处45312
元罚款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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