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980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16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 注 |
1 |
枣高环罚字〔2024〕2号 |
枣庄瀚邦源建材有限公司 |
未采取集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
2023年11月23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专项裁量表(大气污染防治类19号)规定 |
给予处28437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202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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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枣高环罚字〔2024〕3号 |
枣庄市筑通建材有限公司 |
该单位厂区大门南侧洼地中存有部分混凝土废渣 |
2023年11月23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大门南侧洼地中存有部分混凝土废渣。执法人员查看录像,混凝土残渣是你单位用铲车漫过南墙倾倒至墙外的洼地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专项裁量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序号7)规定 |
给予处125000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2024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