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049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10日
  • 文  号:枣环高行审〔2024〕B-1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10日
  • 标  题:关于山东枣庄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山东枣庄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山东枣庄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东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枣庄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位于山东省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城街道复元六路东侧、鸿东产业园北侧、牧铭智能制造(山东)有限公司南侧占地面积32380m2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建设铝壳及盖板生产线,建成后实现年生产铝壳5678.4 万件、盖板5653.44 万件的生产规模。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清洗废气和注塑废气收集后分别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锂电池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 1.5m 烟囱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规模标准。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措施。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VOCs、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标准,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排水系统。生产废水通过厂内污水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 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分区防渗防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塑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废水处置产生的污泥外运综合处置;浮油渣、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须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并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七)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落实防渗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排气筒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和监测孔。

)该项目运营后,COD、氨氮、VOCs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649t/a、0.026t/a0.0921t/a以内。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重新审核。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

五、如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情形”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本批复自始自然作废。

2024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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