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466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19日
  • 文  号:枣环高行审〔2023〕B-20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19日
  • 标  题:关于枣庄高新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山水库基础设施增容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枣庄高新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山水库基础设施增容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枣庄高新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山水库基础设施增容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枣庄高新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龙山水库基础设施增容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位于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城街道石农村西南,武夷山北路以西,大连路以南,是一座具有防洪、生态效益的小(二)型水库。总投资23625.5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放水涵、信息化建设组成。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对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并编制完善的水土保持方案,施工期做好项目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将施工期对现有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临时占地的土方单独剥离存放,覆盖防尘网保存,施工结束后回填表土并及时恢复绿化。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采用优质、污染小的无铅汽油、柴油,加强机械检修和维护,必要时安装尾气净化器,确保尾气达标排放;降低车速,对车轮进行冲洗,建筑物施工区设置围栏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清淤产生的底泥进行晾晒处理,通过洒生石灰或喷除臭剂去除恶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措施及《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基坑废水投加絮凝剂,静置、沉淀 2h 至悬浮物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下游蟠龙河支流;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作业废水经沉淀、隔油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的道路清扫标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和维护。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将有用的建筑材料挑拣出来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渣晾晒后回填使用;定向转泥浆由施工单位回收处理;底泥晾晒后用于水库周边景观地形塑造,临时占地及时恢复绿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隔油池废油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须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并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七)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沉淀池、隔油池采取防渗处理。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重新审核。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

五、如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情形”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本批复自始自然作废。

202312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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