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089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18日
- 文 号:枣环高行审〔2023〕B-17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18日
- 标 题:关于山东北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铅酸电池、废机油收集储存分类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山东北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铅酸电池、废机油收集储存分类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山东北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铅酸电池、废机油收集储存分类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东北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北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铅酸电池、废机油收集储存分类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范街道北于村59号厂房。总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收集储存转运废旧铅酸电池10万吨/年,储存转运废机油6000吨/年。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破损电池存放区配套设置微负压排气系统,收集的废气引至碱液喷淋塔内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机油存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VOCs经负压收集装置处理后通过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铅酸蓄电池存贮过程有组织硫酸雾、铅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废机油储存和装卸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措施。厂界无组织硫酸雾和铅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车间外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排水系统。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分区防渗防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碱液、泄漏的电解液、废劳保品、抹布、棉纱、铅尘、清罐油泥、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须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并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七)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化粪池、危废暂存间、车间等重点区域落实防渗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排气筒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和监测孔。
(八)该项目运营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024t/a以内。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重新审核。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
五、如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情形”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本批复自始自然作废。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