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050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17日
- 文 号:枣环高行审〔2023〕B-11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17日
- 标 题:关于山东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枣庄年产能30GWh 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配套项目一期(二次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山东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枣庄年产能30GWh 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配套项目一期(二次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山东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枣庄年产能30GWh
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配套项目一期(二次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东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枣庄年产能30GWh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配套项目一期(二次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张范街道光明大道南侧、深圳路北侧、欣兴路东侧、振兴路西侧。总投资66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00万元。原设计工程项目建设6条BEV电芯生产线、4条电池模组生产线、4条PACK生产线及2条CTP PACK生产,建成后年产12.8Gwh电池组,项目于2022年6月13日获我局批复,批复文号:枣环高行审[2022]B-13号。2022年7月,企业调整分期规划,调整后建设内容为:建设6条BEV电芯生产线、5条电池模组生产线、5条PACK生产线及1条CTP PACK生产,建成后年产16.9Gwh电池组。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9月23日获我局批复,批复文号:枣环高行审[2022]B-20号。现由于区域内蒸汽管网未建设完成,需新增1台15.6t/h天然气蒸汽锅炉进行供热,项目调整后供热设备为:4台12MW天然气导热油锅炉(3用1备)和1台15.6t/h天然气蒸汽锅炉。同时由于生产设备布局调整,锅炉废气排放口由1个变为4个、涂布烘干废气排放口由1个变成2个、一次注液废气排放口由1个变成2个,二次注液废气排放口由1个变成2个。废水排放口由1个变成3个。调整后生产线数量及产能不变。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二次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蒸汽锅炉废气经超低氮燃烧器(国内领先)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废气经超低氮燃烧器(国内领先)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涂布烘干废气采用“NMP冷凝回收系统+转轮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处理;注液废气采用“水喷淋塔+除雾箱+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处理;打胶废气采用“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电池拆解废气采用“火花预处理器+过滤器+旋流净化塔处理+蜂窝活性炭净化器+15m高排气筒”处理,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标准;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实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密闭收集+10%氢氧化钠和碳酸钠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1套)+15m排气筒”处理,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废水处理站恶臭采用“管道收集+生物除臭塔+15m排气筒”处理,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标准限值。
食堂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建筑物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规模标准。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措施。保持厂房密闭,加强绿化,投料、分条制片粉尘由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的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酒精擦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标准限值;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厂内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能力200t/d,采用“综合调节池+微动力微电荷高级氧化+混凝沉淀+MBR膜+沉淀”工艺,正负极制浆清洗废水(中和后)、实验室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等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排放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和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接管限值。生产区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DW002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区等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同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除湿机排水、空调系统冷却定排水、NMP冷却塔定期更换水等混合,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3排入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接管限值。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厂区防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投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分条制片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极片、隔膜、废电池、废极耳、废浆料、原料空桶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NMP冷凝回收液、废NMP清洗液、废分子筛、废RO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交供应商回收处置;清洗擦拭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桶、废导热油、废电解液、污泥、实验室废液、生物滤塔废滤料、转轮吸附产生的废分子筛、废胶水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七)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落实防渗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排气筒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和监测孔。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九)该项目运营后,COD、氨氮、颗粒物、SO2、NOx、VOCs进入环境的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9.443t/a、0.378t/a、1.295t/a、2.48t/a、8.675t/a、4.528t/a以内。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重新审核。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
五、如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情形”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本批复自始自然作废。
六、原环评批复文号(枣环高行审[2022]B-20号)自今日起作废。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