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045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05日
  • 文  号:枣环高行审〔2023〕B-10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05日
  • 标  题:关于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渣能源化 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工程示范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渣能源化 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工程示范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渣能源化

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工程示范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渣能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工程示范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泰山北路以西,广润路以北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于2021年11月15日以《关于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渣能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工程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获得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批复,批复文号:枣环高行审[2020]B-19号。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因重大变更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280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

二、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情况

1、规模变化。新增生物质气化炉等设备9/套;其余设备全部保留。增加滚筒烘干、气化炉气化和生物燃气锅炉;原生产工艺中的生物质锅炉备用。天然气用量减少34.8万m3/a;增加生物质燃料7631.6t/a;尿素用量微增,药渣、柴油用量无变化。药渣处理能力无变化,年供蒸汽量增加0.1万吨。建构筑物增设生物质气化区、滚筒烘干区等。

2、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增设滚筒烘干废气处理措施:SNCR1+旋风除尘+布袋除尘1;其余废气处理设施均无变化。排气筒数量不变。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环境管理。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燃气锅炉运行时滚筒烘干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1+旋风除尘+布袋除尘1处理后和经低氮燃烧+SNCR2+布袋除尘2处理的生物质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一起汇总后通过碱喷淋处理,最后经50m排气筒排放;或生物质锅炉启用时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2+布袋除尘2+碱喷淋处理后经50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20m排气筒排放;太阳能烘干棚废气经风机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限值;有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限值。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措施。通过采取车间密闭、加强集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药渣压滤水、脱硫塔废水收集后经原管道汇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排水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混合废水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厂区防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锅炉灰渣、气化炉碳渣外运处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七)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厂区内污水收集与排放各构筑物落实防渗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排气筒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和监测孔。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九)该项目运营后,COD、氨氮、颗粒物、SO2NOx、VOCs进入环境的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39.54t/a、0.41t/a、1.455t/a、3.467t/a、8.919t/a、0.406t/a以内。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重新审核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如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情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本批复自始自然作废。

、原环评批复文号(枣环高行审[2020]B-19号)自今日起作废。

                         20237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