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041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25日
  • 文  号:枣环高行审〔2023〕B-8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25日
  • 标  题:关于山东鼎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碳素极板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山东鼎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碳素极板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山东鼎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碳素极板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东鼎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鼎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碳素极板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位于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复元4路1600号山东奥华孵化器产业园6#厂房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建成后年产碳素极板100万m2规模。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膨化炉配套使用采用低氮燃烧器,膨化过程产生的燃气废气及膨化废气经设备出风口与混合、圆切、雕刻工序收集的粉尘共同进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炭素行业 ”“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经高于屋顶1.5m烟囱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措施。通过加强车间密闭、自然沉降等方式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5-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枣庄高新区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枣庄高新区绿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厂区防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处理,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厂区内隔油池、化粪池、污水管线、危废间等重点区域落实防渗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排气筒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和监测孔。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八)该项目运营后,颗粒物、SO2NOx进入环境的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25t/a、0.21t/a、0.27t/a以内。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重新审核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如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情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本批复自始自然作废。

20236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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