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031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30日
  • 文  号:枣环高行审〔2023〕B-7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30日
  • 标  题:关于山东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山东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项目一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山东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山东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项目一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关于山东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山东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项目一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东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山东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项目一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宁波路88号。项目于2021年12月29日以《关于山东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获得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批复,批复文号:枣环高行审〔2021〕B-23号。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因重大变更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2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锂离子动力电芯生产线6条,电池模组生产线4条及电池包PACK线6条,项目建成后年产7.12Gwh动力电池组。

二、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情况

1、供热设施变化。由3台80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锅炉(2用1备)变更为2台80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和1台10t天然气蒸汽锅炉,排气筒由1个25米高增加到3个30米高。不新增天然气用量。

2、生产设备布局调整,废气处理设施和排气筒增加。涂布烘干废气排放口由1个增加到2个,注液废气排放口由1个增加到4个、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由1个增加到7个。

3、废水排放口增加。废水排放去向不变,排放口由1个增加到2个。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分别采用“超低氮燃烧器(国内领先)+30m高排气筒”处理,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涂布烘干废气采用“NMP冷凝回收系统+转轮吸附装置+25m高排气筒”处理;注液废气采用“水喷淋塔+除雾箱+活性炭吸附装置+2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打胶废气采用“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高排气筒”处理;拆解房废气采用“火花预处理器+过滤器+旋流净化塔+蜂窝活性炭净化器+25m高排气筒”处理,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标准;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管道收集+生物除臭塔+25m高排气筒”处理,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标准限值。

实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密闭负压收集+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25m高排气筒”处理,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餐厅的食堂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建筑物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措施。保持厂房密闭,加强绿化,投料粉尘由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分切粉尘由室内除尘管+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的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无组织VOCs、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标准限值;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厂内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能力60t/d,采用“综合调节池+微动力微电荷高级氧化+混凝沉淀+MBR膜+沉淀”工艺,正负极制浆清洗废水(中和后)、实验室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等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高新区绿源污水处理厂(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排放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和高新区绿源污水处理厂(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接管限值。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同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空调系统冷却定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等混合,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2排入高新区绿源污水处理厂(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高新区绿源污水处理厂(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接管限值。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厂区防漏及事故废水应急收集处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焊接烟尘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隔膜、废极耳、废电池、废浆料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NMP回收液、废滤芯、废分子筛、废过滤材料(石英砂、活性炭、RO膜)收集后交回供应商回收利用;原料空桶厂家回收;废抹布、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电解液、废导热油、实验室废液、废水站污泥、废活性炭、转轮吸附废分子筛、生物滤塔废滤料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落实防渗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排气筒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和监测孔。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八)该项目运营后,COD、氨氮、颗粒物、SO2、NOx、VOCs进入环境的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2.19t/a、0.09t/a、0.598t/a、1.15t/a、4.02t/a、0.526t/a以内。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重新审核。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

五、如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情形”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本批复自始自然作废。

六、原环评批复文号(枣环高行审〔2021〕B-23号)自今日起作废。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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