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2-00062
  • 主题分类: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0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10月13日
  • 标  题: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 效力状态:有效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2.《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前款规定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三)申请主体: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条件:

1.抢修、抢险作业;2.因生产工艺上要求;3.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4.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夜间施工审批表(原件1份)

(六)数量信息:

(七)禁止性要求:
生产过程仍产生环境噪声,且经过处理后不能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窗口/网上受理 

2.审查

3.审批及办结

(十)办理方式: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枣庄站点网上申报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40-11:40,13:40-16:50,节假日及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的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导致的紧急情况除外。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632-8692726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col/col1562/index.html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8693708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枣庄站点

http://zzzwfw.sd.gov.cn/zz/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ZZ370400HB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0〕6 号),该事项为市县同权事项,申请人选择窗口受理办理时,除市级窗口外,也可就近选择区级窗口进行受理(详细地址请见《市县同权事项各分局受理窗口信息》附件)。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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