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2-00062
- 主题分类: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0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0月13日
- 标 题: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 效力状态:有效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2.《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前款规定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三)申请主体: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条件:
1.抢修、抢险作业;2.因生产工艺上要求;3.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4.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夜间施工审批表(原件1份)
(六)数量信息:
(七)禁止性要求:
生产过程仍产生环境噪声,且经过处理后不能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窗口/网上受理
2.审查
3.审批及办结
(十)办理方式: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枣庄站点网上申报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40-11:40,13:40-16:50,节假日及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的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导致的紧急情况除外。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632-8692726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col/col1562/index.html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8693708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枣庄站点
http://zzzwfw.sd.gov.cn/zz/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ZZ370400HB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0〕6 号),该事项为市县同权事项,申请人选择窗口受理办理时,除市级窗口外,也可就近选择区级窗口进行受理(详细地址请见《市县同权事项各分局受理窗口信息》附件)。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