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2-00053
- 主题分类:各单位工作计划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11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2年上半年,在市局党组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高新区分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部署,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建工作与环保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28日党员活动日”等制度,召开党员大会4次、讲党课2次、主题党日活动6次,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以坚强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落实;开展三类“四风”突出问题自查,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全面完成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在冬残奥会期间,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班分线推动,每日调度分析研判,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采取“日常督+全面查”方式常态化开展督查巡查,印发工作简报25期,交办整改问题137个,圆满完成“三达两退”目标任务。二是全力抓好扬尘污染防控。召开专项整治部署会议3次,重点围绕建筑工地、工业企业、道路扬尘、散煤治理、秸秆禁烧等方面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印发周督导通报12期,走航监测、研判预警分析50余次,24小时激光雷达扫描监测,日平均洒水7次、喷雾4次,重点时段持续开展洒水喷雾作业。三是狠抓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对11家加油站及3家重点有机化工企业监督性监测,抽检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880辆。完成26家涉VOCs企业监测评估和25家汽修行业帮扶整改提升。严格落实夏季错峰生产作业及活性炭更换工作。三是开展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完成52家重点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初稿,帮扶3家企业编制绩效分级申报资料。
(三)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度9个村(新建4个,提升改造5个)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开工率100%,确保10月底前建成运行。二是严格开展汛前隐患排查。开展7家重点涉水企业硫酸盐、全盐量专项检查检测,完成2021年度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及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平稳有序。三是开展水环境质量检查。对全区34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检测,保障饮水安全。持续加强对农村生活黑臭水体的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动态清零。
(四)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对6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安全利用率100%。二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辖区23个危废产生企业进行检查帮扶指导,构筑环境安全屏障。
(五)强化服务促发展。畅通环评审批通道,以“数据跑”代替“群众跑”,上半年受理办结环评审批14个、排污许可简化管理6个,登记管理13个。完成36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37家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
(六)强化执法促满意。开展“满意环保”创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建立信访举报“红黄蓝”分类整治台账。加大执法检查频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出动执法人100余人次。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18起,办结率100%。抓好督察后续整改。对2021年中央、省督察期间交办90个信访件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印发新一轮“四减四增”和南四湖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对本系统承担任务建立“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调度。
二、下步打算
一是持之以恒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按照“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半年、半年保全年”的工作思路,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环委会职能,落实交流会商协作、重大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日常沟通联络、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继续实行专班推动,强化督导调度;加大臭氧与颗粒物协同防控,继续实施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用电监管,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重点从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深化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等方面着手,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全力以赴抓好水环境质量。加强涉水企业监管,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排查整治,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水环境质量安全。
三是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持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到“应赔尽赔”,促进企业自觉主动治污,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将未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相关企业负责人纳入约谈名单,及时启动约谈程序,由环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