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2-00010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2月2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2月22日
  • 标  题:关于枣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项目(枣庄高新区绿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枣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项目(枣庄高新区绿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枣庄高新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审查,对你公司报送的《枣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项目(枣庄高新区绿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枣庄市高新区北侧,长白山路以东,枣临铁路以北,蟠龙河以南,现有一期工程的南侧,建设性质为扩建工程。项目总占地27294m2,总投资16718.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18.91万元;采用“预处理+A2/O反应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工艺的处理方案,处理规模为4万 m3/d;服务范围为北至枣曹公路,南至珠江路,东至张范街道,西至京沪高速铁路,服务面积约为44.47km2。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106-370491-04-01-996812。

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能满足环保要求,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二、项目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恶臭气体控制措施。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引风收集+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外排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环境管理。加强污水处理区废气收集效率,加强厂区通风及绿化,厂界H2S、NH3、臭气浓度、甲烷无组织排放浓度需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厂各环节的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为:CODcr≤25mg/L;氨氮≤1mg/L;其余污染物排放需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一般保护区标准要求后排入蟠龙河。

对污水收集、处理、污泥贮存场所等要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处理并加强管理维护,防止污染地下水。

3、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废滤布由厂家回收处置;沉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收集后外卖;污泥定期送往八一热电厂焚烧处理;化验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审。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

五、如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情形”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则本文自然作废。

六、兴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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