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2-00008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工作推进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29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第一季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第一季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 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 [2020] 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2020]字 78号)等通知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增强决策透明度。。
(二)按照标准推进执行公开。及时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多方面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执行到位。
(三)严格把控推进管理公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内容,促进执法公平公开。
(四)及时有效推进结果公开。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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